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23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235號
- 聲請人
- 威控自動化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立威投資有限公司
- 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提示日,並更正利息起算日(按票據權利行使之方法為「提示」,即現實的出示票據,請求票據權利人履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235號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提示日,並更正利息起算日(按票據權利行使之方法為「提示」,即現實的出示票據,請求票據權利人履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智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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