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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06 日

法官黃珮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8號

聲請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8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85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8號│├──┬──────────────┬──────────────┬────┬───┬────┬───┤│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001 │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9ND0000000-0 │ │ 1 │ 1000 │ │├──┼──────────────┼──────────────┼────┼───┼────┼───┤│002 │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9ND0000000-0 │ │ 1 │ 1000 │ │├──┼──────────────┼──────────────┼────┼───┼────┼───┤│003 │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9ND0000000-0 │ │ 1 │ 1000 │ │├──┼──────────────┼──────────────┼────┼───┼────┼───┤│004 │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4NX0000000-0 │ │ 1 │ 900 │ │└──┴──────────────┴──────────────┴────┴───┴────┴───┘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書記官 江靜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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