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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79號

返還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08 日

法官朱美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79號

原告
蕭勝議
原告
何卉蓁
原告
鄭淑慧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開雄律師
被告
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森縣
訴訟代理人
蔡士煒
被告
周粱鐘
被告
楊玉全
被告
陳淑麗
被告
楊玉輝
被告
葉雪霞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隆源律師
複代理人
楊勝鈞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 年6 月14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美璘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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