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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4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高敏俐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48號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1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1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7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敏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黎秀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附表:股票                                                                         99年度除字第24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003 │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004 │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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