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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601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6018號

債權人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群昇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本件聲請究係依票據關係或其它法律關係請求?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蕭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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