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648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6487號
- 債權人
- 觀日大地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債務人
- 派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7月20日所為之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支付命令當事人欄中關於「債務人派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設新竹市○○路265號2樓、法定代理人甲○○住新竹市○○路265號2樓」之記載,應更正為「債務人派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設新竹市香山區○○里○○街356巷4號、法定代理人甲○○住新竹市○區○○里○○鄰○○路245號5樓」。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