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司司字第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11 日
- 當事人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司字第8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呈報鑫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就任事件,聲請人欠缺應補正文件,爰依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相對人鑫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設立變更登記資料卡。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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