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司司字第8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司字第84號
- 聲請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呈報鑫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就任事件,聲請人欠缺應補正文件,爰依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相對人鑫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設立變更登記資料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司字第84號
上列聲請人呈報鑫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就任事件,聲請人欠缺應補正文件,爰依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相對人鑫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設立變更登記資料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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