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1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建字第11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永益昌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守杞
- 訴訟代理人
- 潘秀華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三和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立平
- 訴訟代理人
- 王彩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6 月6 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建字第11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6 月6 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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