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竹勞簡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竹勞簡字第12號抗 告 人 黃健治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合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9年度竹勞簡字第12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9年11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納,逾期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李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