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竹建簡字第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竹建簡字第5號
- 上訴人
- 崧臣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百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大氣體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9年竹建簡字第5 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65,27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5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第436 條之1第3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竹建簡字第5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大氣體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9年竹建簡字第5 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65,27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5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第436 條之1第3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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