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官梁智賢
- 當事人耀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黃郁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62號聲 請 人 耀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黃郁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編號2之支票業據聲請人於民國99年5月31日當庭撤回聲請)。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梁智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4 日書記官 黃詩傑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62號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勝揚科技有限公│台新國際商業銀行│98年9月20日 │139,125元 │EB0000000 │ │ │ │司 │東門分行 │ │ │ │ │ ├──┼───────┼────────┼──────┼──────────┼───────────┼────┤ │003 │甯翔科技股份有│台灣土地銀行新竹│98年12月31日│15,750元 │ADB0000000 │ │ │ │限公司陳榮祥 │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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