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6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62號
- 聲請人
- 耀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黃郁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
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編號2之支票業據聲請人於民國99年5月31
日當庭撤回聲請)。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梁智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黃詩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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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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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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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勝揚科技有限公│台新國際商業銀行│98年9月20日 │139,125元 │EB0000000 │ │
│ │司 │東門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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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甯翔科技股份有│台灣土地銀行新竹│98年12月31日│15,750元 │ADB0000000 │ │
│ │限公司陳榮祥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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