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沙簡附民字第1號
- 原告
- 鐶琪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鐶
- 被告
- CHUBANG PHAIRAT(中文名:拍拉)
上列當事人間因竊盜案件(114年度沙簡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沙簡附民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竊盜案件(114年度沙簡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沙鹿簡易庭114年度沙簡附民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