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丙○○
上列當事人間因過失傷害案件(98年度沙交簡字第73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因過失傷害案件(98年度沙交簡字第73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