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1年度沙簡字第1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沙簡字第153號
- 原告
- 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章明純
- 訴訟代理人
- 羅士翃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錠
- 訴訟代理人
- 鄭如妙
- 被告
- 嶸霖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金星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黃毓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月1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原告請帶現任法定代理人資格證明文件至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