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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2年度沙簡字第43號

返還訂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劉國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沙簡字第43號
原   告
周麗棋
被   告
王忠欽即富翔工程行
兼訴訟代理
王耀隆
複代理人
張國勝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訂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10月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2 日

法 官 劉國賓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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