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2年度沙簡字第29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沙簡字第296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陳樹吉
- 被告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美鉅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師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美鉅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59,1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