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2年度沙簡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訂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沙簡字第43號原 告 周麗棋 被 告 王忠欽即富翔工程行 兼訴訟代理 王耀隆 人 複代理人 張國勝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訂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10月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