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沙鹿簡易庭103年度沙簡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20 日
  • 法官
    林芳如
  • 法定代理人
    呂庭美、鄭榮文

  • 原告
    思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立鼎工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沙簡字第129號原   告 思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庭美 訴訟代理人 鄧國修 被   告 立鼎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榮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7月8日下午2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林芳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沙鹿簡易庭103年度沙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