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4年度沙簡字第3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沙簡字第335號原 告 臺中市大安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黃明榮 訴訟代理人 陳銘釗律師 被 告 大安肉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慶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0月1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貳萬貳仟伍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0四年八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自民國一0四年八月一日起至返還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止,按每月給付新臺幣柒萬肆仟陸佰伍拾元與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拾貳萬貳仟伍佰伍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22,550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自民國104年8月1日起至返還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止 ,按每月74,650元給付原告。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兩造爭執要旨: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102年1月1日向原告所屬「台中市大安 區肉品市場」承租如附表一所示之廠房暨設備,租期至104年12月31日止計三年,租金每月82,900元,於每月5日給付,此有兩造簽訂之「台中大安區肉品市場加工廠房暨設備租賃契約書」附卷可稽。嗣因被告表示產品需求減少,上開廠房中之E庫冷凍庫(面積11坪)已經無用。兩造乃 於103年3月21日協議更改部分租約內容,除剔除該E棟冷 凍庫外,並減少其租金額8,250元(750元/坪X11坪=8250 元)。故變更後之租賃物如附表二所示,其每月租金剩74,650元(82900元-8250元=74650元),復有兩造簽訂之「協議書」附卷可證。詎被告自104年1月起至同年6月止, 已有六期租金未付,履經原告口頭催繳,均不獲置理。原告乃於104年6月2日以存證信函催告被告,限於文到三日 內支付,否則即終止租約,並於同年月3日送達被告。惟 被告仍不履行,原告不得不於同年月10日再次以存證信函通知被告終止租約,而於同年月12日送達被告。被告自104年1月1日起至6月止,均未支付原告租金,故經原告依法終止租約,而於104年6月12日發生效力,兩造之租約關係同時消滅,惟其自租約終止後迄今仍繼續占用租賃物,拒不返還。是被告之占用行為核屬違法而無權源,並獲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原告除得請求 被告支付租金外,並得請求其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故被告應給付原告自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6月12日止 之租金,及自104年6月13日起至104年7月31日之不當得利,其金額合計為522,550元(74650X7=522550),另應給 付原告自104年8月1日起至返還租賃物止按每月74,650元 計算之不當得利。履向被告催討,被告均置之不理,為此,爰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等語,並主張如訴之聲明所示。 (二)被告抗辯:被告法定代理人呂慶村已辭去董事及董事長職務,且純屬掛名,所有公司業務及執行成果,概不得知。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臺中市大安區肉品市場肉品加工廠房暨設備租賃契約書、協議書、郵局存證信函、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為證。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呂慶村雖提出上開抗辯,然據被告公司之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記載,呂慶村仍登記為被告公司之董事長,此有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稽,況呂慶村亦不爭執原告所提出臺中市大安區肉品市場肉品加工廠房暨設備租賃契約書、協議書之真正,故應認原告主張為可採。 (二)從而,原告依據兩造所簽定之協議書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522,55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即104年8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暨應自104年8月1日起至返還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止,按 每月給付74,650元與原告,應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應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 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為被告得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之諭知。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7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附表一: 租賃項目: 1、屠體待運室二樓廠房(面積330坪)、租金49500元。 2、一樓辦公室(面積35坪)、租金2450元。 3、冷凍庫C、E、F三庫(面積共32坪)、租金24000元。 4、肉品加工機械設備:絞肉機等4臺、租金4800元;肉品真空按摩機等5台、租金2150元。 附表二: 租賃項目: 1、屠體待運室二樓廠房(面積330坪)、租金49500元。 2、一樓辦公室(面積35坪)、租金2450元。 3、冷凍庫C、F三庫(面積共21坪)、租金15750元。 4、肉品加工機械設備:絞肉機等4臺、租金4800元;肉品真空按摩機等5台、租金2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