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勞簡字第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勞簡字第9號
- 原告
- 林長安
- 訴訟代理人
- 林易佑律師
- 被告
- 環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藍振芳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6月6日上午10時35分,
在本院沙鹿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勞簡字第9號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6月6日上午10時35分,
在本院沙鹿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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