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簡字第1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簡字第122號
- 上訴人即原告
- 王百祿即祿嘉興業工程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日興營造有限公司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6月28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0,75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4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簡字第122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日興營造有限公司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6月28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0,75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4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