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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簡字第4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8 日
  • 法官
    何世全

  • 當事人
    百盛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和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簡字第442號原   告 百盛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惟智 被   告 和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張阿霞 訴訟代理人 林修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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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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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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