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勞簡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14 日
  • 法官
    劉正中

  • 當事人
    郭晉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勞簡字第11號上訴人 郭晉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菘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資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月24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規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81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4  日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4  日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勞簡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