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勞簡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勞簡字第11號上訴人 郭晉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菘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資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月24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規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81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4 日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4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