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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勞簡字第9號

給付退休金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勞簡字第9號

原告
林長安
訴訟代理人
林易佑律師
被告
環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振芳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6月6日上午10時35分,

在本院沙鹿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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