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簡字第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
    林宗成

  • 當事人
    茂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簡字第158號原   告 茂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奉文 訴訟代理人 李純安律師 被   告 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義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9月29日下午2時20分 在本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兩造如有書狀欲行提出,應於105年9月15日前送達本院及對造。原告請另提出: (1)PADS軟體授權1、2、3年期間之單獨報價資料(不含技術服務)。 (2)舊客戶單獨添購1、2、3年期技術服務維護合約之單獨報價資料(不含新購軟體)。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黃士益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