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簡字第4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簡字第436號原 告 百盛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惟智 被 告 威叡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曾月美 訴訟代理人 林修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柳寶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