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6年度沙簡字第42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沙簡字第423號
- 原告
- 謙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吳雪
- 訴訟代理人
- 薛樹華
- 被告
- 朱國權即日昇電機技師事務所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19日15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沙簡字第423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19日15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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