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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7年度沙簡字第200號

給付居間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何世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沙簡字第200號

原告
吳秉儒
訴訟代理人
王世勳律師
被告
巨邦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劉添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6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沙鹿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勝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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