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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簡易庭107年度沙補字第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5 日
  • 法官
    何世全

  • 當事人
    環視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沙補字第95號原   告 環視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陽 訴訟代理人 謝志皇 上列受裁定人即原告與被告雲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4,92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9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前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林勝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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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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