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8年度沙小字第578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劉國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沙小字第578號

原告
港聯瓦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錦源
被告
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郡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被告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已於本院民國108年12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前之108年11月7日變更為陳郡憲,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9年3月5日上午10時28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7 日

法 官 劉國賓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勝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沙鹿簡易庭108年度沙小字第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