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8年度沙簡字第6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沙簡字第609號
- 原告
- 亞倫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冠傑
- 被告
- 許文全
- 訴訟代理人
- 楊譜諺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健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涉及系爭合約標的之程式建議及撰寫,與原告所需提供的訊息資料關聯性問題,有訊問當事人本人再為釐清之必要。上開辯論期日兩造當事人本人均應親自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