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9年度沙小字第5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沙小字第583號
- 原告
- 張峻仁
- 被告
- 寶騰蓮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士博
- 訴訟代理人
- 林嘉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沙小字第58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沙鹿簡易庭109年度沙小字第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