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9年度沙簡字第14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沙簡字第140號
- 上訴人
- 宣品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琇靜
- 被上訴人
- 瓦諾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巫柏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8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萬3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