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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簡易庭109年度沙簡字第1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2 日
  • 法官
    李嘉益

  • 當事人
    宣品建設有限公司瓦諾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沙簡字第140號上 訴 人 宣品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琇靜 被 上訴人 瓦諾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柏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8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萬3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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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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