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9年度沙簡字第57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江奇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沙簡字第57號

上訴人
祥新網路工程有限公司
即被告
法定代理人
林建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曾青泉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之上訴利益即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185,16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4,02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法 官 江奇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洪玉堂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沙鹿簡易庭109年度沙簡字第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