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0年度沙簡字第5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營業稅費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6 日
- 當事人優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張敏雄、臺中市立龍井國民中學、吳政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沙簡字第560號 原 告 優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敏雄 訴訟代理人 陳玲慧 被 告 臺中市立龍井國民中學 法定代理人 吳政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營業稅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0年12月1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 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請兩造提供民國103年2月5日簽訂之工程採購契約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書記官 許宏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