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0年度沙補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沙補字第79號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李承哲 訴訟代理人 鄭如妙 一、上原告與被告李璟明、新德貿食品有限公司新德貿食品有限公司,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3 日書記官 許宏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