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1年度沙小字第2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9 日
- 當事人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史勇信、王永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沙小字第231號 原 告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史勇信 被 告 王永田 訴訟代理人 王慶裕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程序終結後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許宏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