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沙建簡字第6號
- 原告
- 林誠嘉
- 訴訟代理人
- 雷皓明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琬琪律師
- 被告
- 皕成室內裝修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煥祿
- 訴訟代理人
- 林哲希律師
吳滄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沙鹿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沙建簡字第6號
吳滄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沙鹿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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