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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簡易庭111年度沙簡字第4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
    劉國賓
  • 法定代理人
    賴銘湯

  • 原告
    如意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兼法定代理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沙簡字第428號 原 告 如意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銘湯 訴訟代理人 邱文堅 被 告 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陳彥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若君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起訴狀係列「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銀海」為被告,其中被告「陳銀海」是否更正為「陳彥銘」部分並未經原告表示意見,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1年10月13日上午10時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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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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