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沙小字第503號
- 原告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松延洋介
- 訴訟代理人
- 陳振盛
- 訴訟代理人
- 李證賢
- 被告
- 蘇潮政
- 被告
- 龍亨國際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培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9,085元,及被告蘇潮政自民國112年4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被告龍亨國際通運有限公司自民國112年3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新臺幣291元,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9,085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