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3年度沙小字第3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小字第370號上訴人即 被 告 世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金芳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陳桂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桂英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1,25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