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小字第370號
- 上訴人即
- 被 告
- 世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金芳
- 被上訴人即
- 原 告
- 陳桂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桂英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1,25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