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小字第370號

給付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劉國賓

上訴人即
被 告
世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金芳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陳桂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桂英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1,25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法 官 劉國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沙鹿簡易庭113年度沙小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