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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簡字第79號

確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劉國賓

原告
林商號
訴訟代理人
邱奕賢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嘉樂律師
被告
富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郁姍
訴訟代理人
胡柔溦

上列當事人間確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據狀表示有意願與原告調解,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3年9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法 官 劉國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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