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3年度沙簡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08 日
- 當事人林商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簡字第79號 原 告 林商號 訴訟代理人 邱奕賢律師 陳嘉樂律師 被 告 富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郁姍 訴訟代理人 胡柔溦 上列當事人間確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據狀表示有意願與原告調解,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3年9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