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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簡易庭113年度沙簡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8 日
  • 法官
    劉國賓
  • 法定代理人
    吳郁姍

  • 原告
    林商號
  • 被告
    富翊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沙簡字第79號 原 告 林商號 訴訟代理人 邱奕賢律師 陳嘉樂律師 被 告 富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郁姍 訴訟代理人 胡柔溦 上列當事人間確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據狀表示有意願與原告調解,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3年9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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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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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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