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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簡易庭114年度沙小字第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仲介服務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官
    何世全
  • 法定代理人
    林映辰

  • 原告
    燊鼎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水湳燊鴻分公司法人
  • 被告
    林進發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沙小字第386號 原 告 燊鼎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水湳燊鴻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映辰 被 告 林進發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服務費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1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沙鹿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二、原告應於5日內具狀補正原告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並補 正原告訴訟代理人江昶震之委任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李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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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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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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