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4年度沙簡字第7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1 日
- 當事人蘇阿青、陳姿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沙簡字第703號 原 告 蘇阿青 訴訟代理人 何勝雄 被 告 陳姿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0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25,137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25,137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陳姿穎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向原告承租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段000 號房屋(下稱系爭房屋),約定租賃期限自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租金為每月新臺幣(下同)16,000元,押金為2個月。被告於113年11月間表示不願再續租,惟積欠113年11月份之租金,且未依約繳交113年11月份之電費3,737元。嗣經原告查看系爭房屋,系爭房屋設備遭破壞殆盡 。原告除為被告墊付113年11月份之電費3,737元,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外,並因被告破壞 系爭房屋,受有如附表所示之損害,依民法第432條規定請 求被告賠償此部分損害合計121,400元。總計,依民法第179條及第432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25,137元 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租賃契約書、求償明細表、存證信函、LINE對話、房屋整修過程照片、收據及發票等件為證。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為任何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26條 第2項、第280條第3項、第1項之規定,視為自認,堪信原告之事實為真實。 ㈡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未依兩造間租約之約定繳納113年11月份之電費3,737元,而由原告墊繳,核被告因此受有免 繳電費之利益,並因此致原告受有損害,被告自應依前揭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是原告依民法第179條前段不當得利 之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其所墊繳之電費3,737元,核屬有據 ,應予准許。 ㈢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432條第1項、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承租系爭房屋期間破壞系爭房屋相關設備如附表所示,核係未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租賃物,致系爭房屋相關設備毀損或滅失,自應依前揭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原告依民法第432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如附表所示合計121,400元之損害,亦屬有據, 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79條前段及第432條第2項前段之 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原告125,131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六、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 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另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被告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沙鹿簡易庭 法 官 黃渙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附表: ⒈垃圾清理費6,000元。 ⒉廚房琉璃台完全損害賠償26,000元。 ⒊3樓裝修全毁重新裝修33,000元。 ⒋廚房不鏽鋼防盜窗被破壞更換全新防盜窗6,000元。 ⒌全屋電線隨意亂接送、請電工恢復正常、更新損壞燈具5 ,000元。 ⒍2樓房間燈座損壞亂接送更新1,000元。 ⒎第二次垃圾處理費5,000元。 ⒏2、3樓窗簾全部損壞更新2,000元。 ⒐大書桌完全損壞2,000元。 ⒑書櫃全毁一張、廢棄家具清理費用5,000元。 ⒒僱請兩名外勞清理雜物清潔、每人一天1,600元,合計3, 200元。 ⒓不鏽鋼洗手台被偷走1,500元。 ⒔紗窗損壞五片更新1,200元。 ⒕電視櫃全毁報銷2,000元。 ⒖兩片玻璃破損更新500元。 ⒗不鏽鋼玻璃大門損壞以及地板磁磚損壞5,000元。 ⒘兩張大床損壞、彈簧床損壞全毁9,500元。 ⒙小床頭全毁、彈簧床全毁報銷3,500元。 ⒚3樓塑膠地板重新鋪設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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