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九十三年度沙簡字第六六七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沙簡字第六六七號
- 原告
- 龍豪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瑞清
- 訴訟代理人
- 林嘉福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簡易庭第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沙簡字第六六七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簡易庭第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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