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九十三年度沙簡字第七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93 年 04 月 22 日
- 法官游文科
- 法定代理人王志遠
- 原告甲○○
- 被告易順鴻建設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沙簡字第七九號 原 告 甲○○ 被 告 易順鴻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志遠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簡易庭第二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游 文 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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