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94年度沙小字第7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管理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19 日
- 法官陳可薇
- 法定代理人黃朝宗
- 原告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沙小字第761號原 告 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朝宗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金海岸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返還管理費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伍日內,檢附被告公寓大廈管理組資核備證明、被告現任法定代理人證明文件及其最新戶籍謄本,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陳可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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