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94年度沙簡字第5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21 日
- 法官陳可薇
- 法定代理人丁○○、甲○○
- 原告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沙簡字第556號原 告 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謝勝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陳可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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