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沙補字第一七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沙補字第一七六號
- 原告
- 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朝宗
原告與被告甲○○○○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拾伍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規定,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貳仟陸佰伍拾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沙補字第一七六號
原告與被告甲○○○○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拾伍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規定,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貳仟陸佰伍拾元。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沙鹿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沙補字第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