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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沙補字第七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合約書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4 年 03 月 07 日
  • 法官
    梁堯銘
  • 法定代理人
    黃朝宗

  • 原告
    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履行合約書事件,原告起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沙補字第七一號 原   告 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朝宗 右原告紫雲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甲○○○○二人間履行合約書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柒萬壹仟肆佰陸拾陸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 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七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梁 堯 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七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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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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